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●案情:刘女士乘坐高铁(gāotiě)从南昌前往北京(běijīng),列车即将到站时,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,正好砸中刘女士的头部(tóubù),造成头部外伤流血。事发后,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(chēxiāng)进行处置,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刘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林。
列车(lièchē)到站后,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,被诊断为颅外伤。刘女士认为铁路公司未依约履行安全运输义务,造成自己人身(rénshēn)损害(sǔnhài),应当赔偿损失(péichángsǔnshī)。铁路公司辩称,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箱为小林所有,刘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,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经多次协商(xiéshāng)未果,刘女士将铁路公司(gōngsī)诉至法院,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为第三人。
●判决:法院(fǎyuàn)经(jīng)审理认为,本案中,刘女士(liúnǚshì)在乘坐铁路(tiělù)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受伤,并非刘女士本人(běnrén)身体原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,故铁路公司应就刘女士受伤承担(chéngdān)赔偿责任。虽铁路公司以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,但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,铁路公司负有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129元、交通费367元。
●说法:民法典规定,承运人(chéngyùnrén)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(shāngwáng)承担赔偿(péicháng)责任;但是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(yuányīn)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本案中,旅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,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,乘客应遵守(zūnshǒu)安全员(ānquányuán)的引导进行安检、有序乘车、放置行李。同时(tóngshí),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安全保障工作,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,车辆启动前检查行李放置情况,完善应急预案并(bìng)配备应急处置人员,维护好旅客旅途(lǚtú)中的安全。
(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(chénhuìjuān)整理)


●案情:刘女士乘坐高铁(gāotiě)从南昌前往北京(běijīng),列车即将到站时,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,正好砸中刘女士的头部(tóubù),造成头部外伤流血。事发后,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(chēxiāng)进行处置,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刘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林。
列车(lièchē)到站后,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,被诊断为颅外伤。刘女士认为铁路公司未依约履行安全运输义务,造成自己人身(rénshēn)损害(sǔnhài),应当赔偿损失(péichángsǔnshī)。铁路公司辩称,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箱为小林所有,刘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,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经多次协商(xiéshāng)未果,刘女士将铁路公司(gōngsī)诉至法院,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为第三人。
●判决:法院(fǎyuàn)经(jīng)审理认为,本案中,刘女士(liúnǚshì)在乘坐铁路(tiělù)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受伤,并非刘女士本人(běnrén)身体原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,故铁路公司应就刘女士受伤承担(chéngdān)赔偿责任。虽铁路公司以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,但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,铁路公司负有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129元、交通费367元。
●说法:民法典规定,承运人(chéngyùnrén)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(shāngwáng)承担赔偿(péicháng)责任;但是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(yuányīn)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本案中,旅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,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,乘客应遵守(zūnshǒu)安全员(ānquányuán)的引导进行安检、有序乘车、放置行李。同时(tóngshí),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安全保障工作,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,车辆启动前检查行李放置情况,完善应急预案并(bìng)配备应急处置人员,维护好旅客旅途(lǚtú)中的安全。
(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(chénhuìjuān)整理)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